山东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2012年第2期)颅痛宁颗粒上榜
序号 196
广告中标示名称 颅痛宁颗粒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 颅痛宁颗粒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 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 半岛都市报 青岛晚报
刊播时间 2012-3-24
次数 1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涉及违法药品广告宣传的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加大监督抽验力度,发现问题依法处理。.
提醒广大消费者:理智对待保健食品广告所宣传的内容,不要受虚假广告误导。
相关链接:颅痛宁颗粒发违法广告忽悠消费者被曝光
阳光志愿者海豚2009-06-2416:04添加
颅痛宁颗粒发违法广告忽悠消费者被曝光。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今天曝光了一批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违法广告。这些违法广告的主要表现为处方药擅自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保健食品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广告中不科学地把保健品功效暗示为药品功效,并且不断地以患者、公众人物和专家的名义夸大效用,误导消费者。
违法广告涉及太极集团浙江东方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太极腰痛丸广告、青州尧王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尧王保心包广告,此类广告违规在大众媒体发布;同时,黑龙江省济仁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颅痛宁颗粒广告、吉林省力胜制药有限公司发布的鹿胎胶囊广告、长春市科新生化药械研究所发布的"第一夫人"爱因洁广告、西安澜泰药业有限公司发布的清之牌柔脉胶囊广告、福建前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天天健康牌民康胶囊广告、武汉东方之子生物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东方之子牌双歧胶囊广告、西安红顶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冠中牌肤力健胶囊广告、延边量子医学研究所发布的吾清口服液广告,涉及擅自篡改药监部门的审批内容。
据了解,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将查处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移送到了自治区工商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