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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秘软膏违法广告遭查处 恒和维康药业便秘通软膏

发布时间:2013-03-30 10:33:46
关于发布2012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便秘通软膏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对省直有关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近期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请你们加强对这些

  关于发布2012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便秘通软膏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我局对省直有关媒体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近期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请你们加强对这些广告在本辖区媒体发布行为的监督,发现违法、违规发布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序号 9
  广告中标示名称 便秘软膏
  通用名称 便秘通软膏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B20050065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吉药广审(文)第2011060077号
  生产企业名称 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违法广告的媒体 东方今报;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 2012.02.11A10;
  违法广告的次数 1

  便秘通软膏因广告严重违法被查处
  

  阳光志愿者问问2009-10-30添加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楚天都市报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利用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便秘通软膏(生产企业:吉林省恒和维康药业有限公司)等3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武汉市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二、由武汉市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文字药品广告)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百岁太医、便秘通软膏等33种药品广告严重违法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9年第8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78期),74个广告违法。其中69个严重违法,涉及33种药品。5个一般违法,涉及5种药品。已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理。

  一般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有:金甲排石胶囊、羟甲香豆素胶囊、雪胆胃肠丸、疏风再造丸、穿龙骨刺片。严重违法广告涉及的产品有:白癜风丸、百岁太医、便秘通软膏、大风丸、二十五味儿茶丸、二十五味驴血丸、枫苓合剂、扶正散结合剂、复方仙鹤草肠炎胶囊、龟芪参口服液、红金消结片、花复明、抗骨质增生丸、利脑心片、磷霉素氨丁三醇颗粒、磷霉素氨丁三醇散、泌尿宁胶囊、尿毒排析散、七十味珍珠丸、芪龙胶囊、清眩片、热淋清片、三乌胶、伸筋活络丸、十味乳香胶囊、十五味萝蒂明目丸、通络活血胶囊、乌金口服液、痫愈胶囊、消朦片、熊胆丸、银屑灵颗粒、紫灯胶囊。

  违法原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名义或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医疗机构或专家、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有效率、获奖及其它品种进行比较等综合性评价的内容,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处方药不得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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