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医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是由原长沙市中医医院和长沙市第七医院于2006年底合并组建而成,是一所集医疗、急救、保健、科研、教学于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综合性医院。
长沙第八医院,医生失职,初生幼儿成脑瘫
案情简介:2006年12月13日上午9点,产妇梅媛华受孕38+周而入院检查,经产前各项完善检查,孕妇以及胎儿各项指标均一切正常,11点正式入院待产。14日上午7点,梅媛华出现规律宫缩,宫口开1厘米,18点40分,宫口开3厘米,此时医院实行人工破膜,羊水清亮,行无痛分娩。21点30分,在胎心、宫缩均算正常,宫口开至5厘米时,医院进行静脉滴注500毫升0.5%催产素,滴速一开始为10滴/分钟,之后数次调整,不断催产素滴速,直至40滴/分钟。23点20分,宫口开全,23点30分,孕妇梅媛华上产床,23点45分,胎儿胎心发现异常(只有105)。在23点55分时,继续增快催产素滴速,由记录的30滴/分增加到40滴/分,十分钟后,即15日0点过5分,胎儿胎心持续性低于120,在0点45分的时候,胎儿胎心低到了80。从14日23点45分至15日0点45这一个小时时间,胎儿已经出现了非常严重的宫内窘迫,胎儿此时已经是非常危险,但在此段时间,医院方所作为的,除了加大催产素的滴速外,仅仅是在15日0点15分加滴了250毫升5%NaHCO3来改善酸环境。15日凌晨1点12分终于顺产分娩出彭顺顺,彭顺顺出生时即严重窒息,经抢救复苏,3点30分由长沙市第八医院送省儿童医院继续抢救治疗。后虽经省儿童医院极力抢救治疗,但最终仍然被诊断为脑瘫。
案情分析:
一、 医方催产素使用过早,量过大,引起宫缩过强。
114日21点30分,被告在人工破膜不到两个小时的时间就着急使用催产素,。而此时胎儿胎心、宫缩均尚可,均处于正常水平,此时本不必要马上使用催产素,被告医院错误的过早使用了催产素,且即使使用催产素,也应该循序渐进,刚开始时一般为4-8滴/分钟,而被告一上来就是10滴/分钟,引起宫缩过强,此是后来原告宫内缺氧的前提和诱因。这点已经在长沙市医学会(2009)032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分析意见第2点中得到了印证。
2、生产过程中,当原告已经显示出宫缩严重过强、过频,23:45开始出现宫内缺氧征兆时,被告所采取的两个措施都不恰当,被告一方面在滴注NaHCO3上表现得反应迟钝,而另一方面则是违背医学常规,加强使用催产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