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医疗纠纷已经算是很常见的事情了,至于是患者的错还是医生的错,这个也说不清,不过法律现在这么健全,不管医生还是患者都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的,最近,有一起医生状告患者的案例,这在医疗纠纷中不多见,其实医疗纠纷中医生也应提高维权意识。
医疗纠纷中医生也应提高维权意识
患者状告医生的案件常见诸媒体,而“医告患”的情形则比较少。从去年年底以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合法权益遭侵害时,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消息,开始引起公众关注。
“医告患”不失为一种选择
记者梳理去年年底以来经媒体报道的相关案件后发现,医生个人状告患者的案件,多于医院作为主体提起诉讼的情形。而医生告患者的原因多由名誉权受损而起。
2015年11月,武汉大学中南医院医生梅斌起诉患者家属金某侵犯其名誉权。今年4月,因药品差异等引发一起医疗纠纷,李某丽以“名誉权被侵害”为由,将某患儿家属及刊发信息的自媒体平台告上法庭,法院经过审理判决李某丽胜诉。5月30日,徐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生胡波计划以个人名义起诉报道“丢肾门”事件的《新安晚报》。
北京医院医务处副处长魏亮瑜认为,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能形成依法行事的社会氛围,医患双方用法律理清权利义务的边界,不但不会激化矛盾,还将促进社会文明进步和医患和谐。
医院履责意识应提升
魏亮瑜认为,医院告患者的消息之所以甚少传播,一是因为媒体对此类新闻不“感冒”;二是在实践中,一些有利于医方的判决执行起来困难重重。“说到底还是源于一种心理,就是医院是强势的一方,而弱势的患者需要保护。但在法律上,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应该是对等的。”可由于一些复杂的原因,医疗机构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遇事不愿出头。
龚楠认为,以往个别媒体为了博眼球、吸引读者,在报道涉医事件时会故意回避、忽视医疗机构的声音。而随着社会进步和自媒体的发展,许多医务人员或知情人士会通过各种平台及时准确地传递信息。“医疗机构在面对失实报道时,更应该选择第一时间向社会说明情况,求得公众理解和支持。”
“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多次发文,要求医院对自己机构的安全保卫负有首要责任。”邓利强说,在实际操作中,医院应该更加主动履责,尽力维护好医院的诊疗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