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982年的第5届国际运动生物化学会议上,运动性疲劳定义为:“机体的生理过程不能持续其机能在一特定水平或不能维持预定的运动强度。.........[查看详情]
运动性疲劳发生的部位及变化:
运动性疲劳在人体中可分为躯体性疲劳和心理性疲劳,这两种不同性质的疲劳具有不同表现形式。躯体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运动能力下降;心理性疲劳主要表现为行为的改变。人体的各个部位,从中枢大脑皮层细胞到骨骼肌基本收缩单位都能产生疲劳。根据研究结果,将躯体性疲劳分为中枢疲劳和外周疲劳。中枢疲劳是指缺乏动机、中枢神经系统的传递或募集发生改变。外周疲劳包括接点传递、肌肉点活动和肌肉收缩活动能力下降。这里仅阐述躯体性疲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