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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 > 司法鉴定科简介

我院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已开展司法精神疾病鉴定工作,三十多年来受到了公、检、法、司等委托单位的高度赞扬和肯定。2002年又被山东省司法厅指定为山东烟台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院内称司法鉴定科,担负着威海、烟台、潍坊、滨州、东营五地市的精神疾病鉴定工作。包括刑事及民事赔偿案件,目前接受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监狱鉴定委托,仲裁案件由仲裁机关委托。部分自诉案件由律师事务所委托,个人委托暂不接受。若来院鉴定,请于鉴定前派专人,不带被鉴定人,提供以下材料送达我院司法鉴定科,办理有关鉴定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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