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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在婚姻保健时,也就是婚前检査时就应了解心脏的情况,预估将来能否胜任妊娠和分娩,如果不能,则坚决不怀孕;
2.早期怀孕时,应重新予以评估,可否继续妊娠,对不能负担妊娠、分娩者,应及早中止妊娠;
3.可以妊娠者或在孕中期才发现有心脏病者,应到妇产科和内科寻求医生帮助,共同观察、共同监护;
4.如不适宜继续妊娠,应随时中止妊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