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问题 文章 经验 药品
早期施行心包切除术以避免发展到心源性恶液质、严重肝功能不全、心肌萎缩等。通常在心包感染被控制、结核活动已静止即应手术,并在术后继续用药1年。已知或疑为结核性缩窄性心包炎,术前应抗结核治疗1~4周,如诊断肯定,在心包切除术后应继服药6~12个月。有学者认为术前应用洋地黄可减少心律失常和心衰,降低死亡率。对不能手术治疗者,主要是利尿和支持治疗,必要时抽除胸、腹腔积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