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全身治疗 接触中毒者应迅速脱去污染的衣服,用大量的清水反复冲洗皮肤和黏膜。吸入毒气时应将病儿移到空气清洁的环境,必要时吸氧,有窒息者应行气管插管和机械通气。误服农药者要及时洗胃,因为有机磷农药(除敌百虫外)易在碱性溶液中分解失效,故可用2%~4%碳酸氢钠溶液洗胃,也可用生理盐水或清水洗胃。由于有机磷农药中毒时可延长胃排空时间,故洗胃时间不受限制,应反复、多次、彻底的清洗,直至洗出液无味为止。洗胃结束前由胃管内灌入硫酸镁导泻,忌用油类泻药。重症病儿应安置在监护病房(室),有专人守护,定时测生命体征,注意瞳孔的变化。
2.特殊治疗
(1)胆碱能神经抑制剂:如阿托品可拮抗乙酰胆碱的毒蕈碱样作用,提高机体对乙酰胆碱的耐受性,尤其可解除平滑肌痉挛,抑制支气管分泌,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发生肺水肿,并对高血压和心律失常有拮抗作用,但对烟碱样作用无效。
使用阿托品时注意观察瞳孔大小的变化、皮肤的颜色、心率和体温等变化,以防阿托品过量。当发热时应物理降温,给氧和保持呼吸道通畅,防止发生室颤。主要对乐果、马拉硫磷引起的中毒有效。
(2)胆碱酯酶复活剂:有解磷定、氯解磷定、双复磷等,它们可夺取与胆碱酯酶结合的有机磷,恢复胆碱酯酶分解乙酰胆碱的活力,对解除烟碱样作用和促进昏迷病儿苏醒有明显作用,与阿托品有协同作用。主要对对硫磷、内吸磷、甲拌磷和乙硫磷中毒有明显效果。
上述解毒剂应早期、足量、反复使用,对中、重度中毒者,原则上可两种解毒剂同时应用,此时阿托品的用量可适当减少。
用药注意事项:①大剂量阿托品必须在确诊后方可使用,并注意阿托品过量或中毒症状出现。在应用阿托品的过程中如瞳孔仍缩小、面色苍白、肺内?音不减少情况下,虽心率增快仍可继续应用,说明尚未达阿托品化。②解磷定不能与碱性液混合使用,否则可水解为剧毒的氰化物。静脉注射时药液不可外漏。③氯解磷定一般禁忌与碱性溶液混用,可静脉点滴或肌内注射。
3.其他措施
(1)保持呼吸道通畅:及时清理呼吸道分泌物,有呼吸衰竭时可插管,正压给氧。
(2)纠正水和电解质的紊乱。
(3)掌握输液速度和液量:对有肺水肿或脑水肿的病人应严格掌握输液速度和液量。
(4)输新鲜血:对治疗中症状改善不明显者可输新鲜血,补充提高胆碱酯酶的活力。
(5)肾上腺皮质激素:重度中毒的病人可给肾上腺皮质激素,以抑制抗体对药物的反应,改善脑水肿和肺水肿,解除支气管痉挛及喉水肿。
(6)密切观察:应密切观察24~48h,以免重复出现症状。
4.合并症的治疗
(1)呼吸心搏骤停:由一次中毒量大或抢救不及时造成。发生后应立即清理呼吸道、人工呼吸或气管插管、机械通气、有效的心脏按压,使心、肺和脑尽快复苏,每次可用阿托品0.1mg/kg,5~10min重复,直至复苏为止。
(2)急性呼衰:由于烟碱样作用的结果,导致呼吸麻痹以至呼吸衰竭,主要是通气障碍,血气显示PaO2<8 00kpa="" 60mmhg="" paco2="">6.0kPa(45mmHg),还可因支气管分泌增加,肺水肿导致ARDS,可见进行性吸气性呼吸困难伴低氧血症,此时应早给氧、气管插管,或气管切开和机械通气,可用呼气末正压(PEEP)或高频通气,同时给予地塞米松4~8mg,静脉推入,继之静脉点滴,每4~6小时1次,连用3天左右。
(3)心脏受累:可用相应的抗心律失常的药物。室颤及时用电复律。还可用超速心脏起搏或用异丙肾上腺素静点。
(4)阿托品过量:应及时停药。
(5)消化道出血:早期因剧烈呕吐致食道黏膜撕裂综合征;或因洗胃时损伤、毒物腐蚀胃黏膜致糜烂或溃疡出血;晚期因缺氧、大剂量肾上腺皮质激素应用发生弥漫性出血性胃炎,可用冰水或盐水加入去甲肾上腺素口服或灌入,休克时应扩容。
(6)反跳及有机磷溶剂的毒性作用:以乐果中毒最常见,即在抢救成功后3~10天又突然表现急性中毒症状、神志改变、肺水肿以及呼吸衰竭。有的表现心律失常,病人可很快死亡。预防反跳的发生首先应彻底洗胃,阿托品解毒剂量应足够,持续时间应较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