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血糖是指血糖浓度低于2.77mmol/l(50mg/dl),是糖尿病患者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治疗的常见的并发症。低血糖早期症状以植物神经尤其是交感神经兴奋为主,表现为心悸、乏力、出汗、饥饿感、面色苍白、震颤、恶心呕吐等,较严重的低血糖常有中枢神经系统缺糖的表现,如意识模糊、精神失常、肢体瘫痪,大小便失禁、昏睡、昏迷等,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病人的低血糖表现可以不一样,但对病人本身本说,每次发作的症状基本相似,因此糖尿病患者及家属应注意识别低血糖症状,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低血糖对人体是有害的,尤其是对老年病人,低血糖的危害更甚于高血糖。低血糖的危害主要有:
1、低血糖时,体内的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胰高血糖素及生长激素等升糖激素增加,导致反应性交血糖(苏木杰效应),造成血糖波动,病情加重。
2、长期反复严重的低血糖发作可导致中枢神经系统不可逆的损害,引起病人性格变异,精神失常、痴呆等。
3、低血糖还可以刺激心血管系统,促发心律失常、心肌梗塞、脑卒中等。
4、低血糖昏迷过久未被发现可造成死亡。
低血糖是糖尿病的急症之一,应积极处理:
1、早期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新生儿期常见病、多发生于早产儿、足月小样儿、糖尿病母亲婴儿及新生儿缺氧窒息、硬肿症、感染败血症等。低血糖持续或反复发作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病变,临床上出现智力低下、脑瘫等神经系统后遗症。
于并不能确定引起脑损伤的低血糖阈值,因此不管有无症状,低血糖者均应及时治疗。
1、无症状性低血糖并能进食者可先进食,并密切监测血糖、低血糖不能纠正者可静脉输注葡萄糖,按6—8mg/(kg.min)速率输注,4—6小时候根据血糖测定结果调节输糖速率,稳定24小时候逐渐停用。
2、症状性低血糖:可先给予一次剂量的10%葡萄糖100mg/kg(1.0ml/kg)按每分钟1.0ml静注,以后改为6—8mg/(kg.min)维持,以防低血糖反跳。每4—6小时监测血糖一次,并根据血糖值调节输糖速率,正常24小时候逐渐减慢输注速率,48—72小时停用;低血糖持续时间较长者可加用氢化可的松5mg/kg,静脉注射,每12小时一次,或泼尼松(强的松)1—2mg/(kg.d)口服,共3—5天,可诱导糖异生酶活性增高,极低体重早产儿对糖耐受性差,输糖速率>6—8mg/kg/m
新生儿低血糖症是新生儿期常见病、多发生于早产儿、足月小样儿、糖尿病母亲婴儿及新生儿缺氧窒息、硬肿症、感染败血症等。低血糖持续或反复发作可引起严重的中枢神经病变,临床上出现智力低下、脑瘫等神经系统后遗症。
新生儿出生后血糖浓度有一段自然下降继而上升的过程,并且许多低血糖的新生儿并无任何临床症状和体征,因此,长期以来低血糖的定义一直未完全统一。目前多数学者认为,全血血糖<2.2mmol/L应诊断为新生儿低血糖,而不考虑出生体重、胎龄和日龄。
大多数低血糖者无临床症状,少数可出现喂养困难、嗜睡、青紫、哭声异常、颤抖、震颤、甚至惊厥等非特异性症状,经静脉注射葡萄糖后上述症状消失,血糖恢复正常,称“症状性低血糖”。
新生儿低血糖症(neonatal hypoglycemia)一般指:足月儿出生3天内全血血糖<1.67mmol/L(30mg/dl); 3天后<2.2mmol/L(40mg/dl);低体重儿出生3天内<1.1mmol/L(20mg/dl);1周后<2.2mmol/L(40mg/dl)为低
以上是对“低血糖的原因是什么?怎么防治?”这个问题的建议,希望对您有帮助,祝您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