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乙胺利福异烟片
通用名称:乙胺利福异烟片
英文名称:Ethambutol Hydrochloride,Rifampicin and Isoniazid Tablets
本品适用于成人各类结核病复治痰菌涂片阳性患者继续期治疗。 化疗方案为:复治痰菌涂片阳性患者:强化治疗期2H3R3Z3E3S3/继续期6H3R3E3。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份为: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12g、盐酸乙胺丁醇0.25g。
每片含利福平0.12g,异烟肼0.12g,盐酸乙胺丁醇0.25g
1.利福平: (1)服用利福平时每日饮酒可导致利福平性肝毒性发生率增加,并增加利福平的代谢,需调整利福平剂量,并密切监督患者有无肝毒性征出现。 (2)肾上腺皮质激素(糖皮质激素、盐皮质激素)、抗凝药、香豆素或茚满二酮衍生物、口服降血糖药、促皮质激素、氨苯砜、洋地黄苷类、丙吡胺、奎尼丁等与利福平合用时,由于后者对肝微粒体酶活性的刺激作用,可使上述药物的药效减低,因此除地高辛和氨苯砜外,在用利福平前和疗程中上述药物需调整剂量。本品与香豆素或茚满二酮类合用时应每日或定期测定凝血酶元时间,据以调整剂量。 (3)对氨基水杨酸盐可影响利福平的吸收,导致利福平血药浓度减低;患者服用对氨基水杨酸盐和利福平时,两药之间至少相隔6小时。 (4)利福平可刺激雌激素的代谢或减少其肠肝循环,降低口服避孕药的作用,导致月经不规则,月经期间出血和计划外妊娠,患者服用利福平时,应改用其它避孕方法。 (5)利福平可诱导肝微粒体酶,增加抗肿瘤药达卡巴嗪(dacarbazine)、环磷酰胺的代谢,烷化代谢物的形成,促使白细胞减低,因此需调整剂量。 (6)异烟肼与利福平或咪康唑(静脉)、酮康唑合用可增加肝毒性发生的危险,尤其是原有肝功能损害者和异烟肼快乙酰化患者。此外,异烟肼或利福平与咪康唑或酮康唑合用,可使后两者血药浓度减低,故本品及异烟肼不宜与咪唑类合用。 (7)利福平与地西泮(安定)合用可增加后者的消除,使其血药浓度降低,故需调整剂量。 (8)利福平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加重其不良反应。 (9)利福平可增加左旋甲状腺素在肝脏中的降解,因此两者合用时左旋甲状腺素剂量应增加。利福平亦可增加美沙酮、美西律在肝脏中的代谢,引起美沙酮撤药症状和美西律血药浓度减低,故合用时后两者需调整剂量。利福平可增加苯妥英钠在肝脏中的代谢,故二者合用时应测定苯妥英钠血药浓度并调整用量。 (10)丙磺舒可与利福平竞争被肝细胞的摄入,使利福平血药浓度增高并产生毒性反应。但该作用不稳定,故通常不宜加用丙磺舒以增高利福平的血药浓度。 (11)利福平可增加甲氧苄啶的消除,增加黄嘌呤类的代谢,使茶碱的消除增加。 2.盐酸乙胺丁醇: (1)与乙硫异烟胺合用可增加不良反应。 (2)与氢氧化铝同用能降低乙胺丁醇的吸收。 (3)与神经毒性药物合用可增加本品神经毒性,如视神经炎或周围神经炎。 3.异烟肼: (1)服用异烟肼时同时每日饮酒,易引起异烟肼诱发的肝脏毒性反应,并加速异烟肼的代谢,因此需调整异烟肼的剂量,并密切观察肝毒性征象,应劝告患者服药期间避免酒精饮料。 (2)含铝制酸药可延缓并减少异烟肼口服后的吸收,使血药浓度减低,故应避免两者同时服用,或在口服制酸剂前至少1小时服用异烟肼。 (3)抗凝血药(如香豆素或茚满双酮衍生物)与异烟肼同时应用时,由于抑制了抗凝药的酶代谢,使抗凝作用增强。 (4)与环丝氨酸同服用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副作用(如头昏或嗜睡),需调整剂量,并密切观察中枢神经系统毒性征象,尤其对于从事需要灵敏度较高的工作的患者。 (5)利福平与异烟肼合用时可增加肝毒性的危险性,尤其是已有肝功能损害者或为异烟肼快乙酰化者,因此在疗程的头3个月应密切随访有无肝毒性征象出现。 (6)异烟肼为维生素B6的拮抗剂,可增加维生素B6经肾排出量,因而可能导致周围神经炎,因此与异烟肼合用时维生素B6的需要量增加。 (7)与肾上腺皮质激素(尤其泼尼松龙)合用时,可增加异烟肼在肝内的代谢及排泄,导致后者血药浓度减低而影响疗效,在快乙酰化者更为显著,应适当调整剂量。 (8)与阿芬太尼(alfentanil)合用时,由于异烟肼为肝酶抑制剂,可延长阿芬太尼的作用;与双硫仑(disulfiram)合用可增加中枢神经系统作用,产生眩晕、动作不协调、易激惹、失眠等;与安氟烷合用可增加具有肾毒性的无机氟代谢物的形成。 (9)与乙硫异烟肼或其他抗结核药合用,可加重后二者的不良反应。与其他肝毒性药合用可增加本品的肝毒性,因此宜尽量避免。 (10)异烟肼不宜与酮康唑或咪康唑合用,因可使后两者的血药浓度降低。 (11)与苯妥英钠合用时可抑制后者在肝脏中的代谢,而导致苯妥英钠血药浓度增高,故两者先后应用或合用时,苯妥英钠的剂量应适当调整。
1.利福平:多见一过性转氨酶升高,偶见恶心、呕吐、药热、皮疹,血小板减少、哮喘,严重时可引起黄疸、肾功能改变。 2.异烟肼:偶见末梢神经炎及记忆力减退、头痛、失眠、嗜睡,严重者诱发精神失常,癫痫病。大剂量或长期服用引起肝损害,亦可有皮疹、药疹、药热等过敏反应。 3.盐酸乙胺丁醇:视力障碍,视野缩小、视神经炎,偶有肝功能障碍和末梢神经炎。
1.对利福平、异烟肼、盐酸乙胺丁醇过敏者禁用; 2.肝功能障碍、胆道梗阻、孕妇、痛风患者、精神病、癫痫病患者、糖尿病有眼底病变者禁用。老年及糖尿病患者慎用。酒精中毒、肝功能损害者、视神经炎、肾功能减退患者慎用。
1.对诊断的干扰:可使血液尿素氮、血清碱性磷酸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血清胆红素及血清尿酸浓度测定结果增高。其中利福平可引起直接抗球蛋白试验(Coombs试验)阳性;干扰血清叶酸浓度测定和血清维生素B12浓度测定结果;可使磺溴酞钠试验滞留出现假阳性;可干扰利用分光光度计或颜色改变而进行的各项尿液分析试验的结果。异烟肼用硫酸铜法进行尿糖测定可呈假阳性反应,但不影响酶法测定的结果。异烟肼可使血清胆红素测定结果增高。 2.交叉过敏:对乙硫异烟胺、烟酸或其他化学结构相似的药物过敏患者可能对本品也过敏。 3.由于本品可使血清尿酸浓度增高,引起痛风发作,因此在疗程中应定期测定。 4.治疗期间应检查:眼部,视野、视力、红绿鉴别力等,在用药前、疗程中每日检查一次,出现视神经炎症状,应立即进行眼部检查,并定期复查。 5.利福平 (1)婴儿、3个月以上孕妇和哺乳期妇女慎用。 (2)利福平可致肝功能不全,在原有肝病患者或本品与其他肝毒性药物同服时有伴发黄疸死亡病例的报道,因此原有肝病患者,仅在有明确指征情况下方可慎用,治疗开始前、治疗中严密观察肝功能变化,肝损害一旦出现,立即停药。 (3)高胆红素血症 系肝细胞性和胆汁潴留的混合型,轻症患者用药中自行消退,重者需停药观察。血胆红素升高也可能是利福平与胆红素竞争排泄的结果。治疗初期2~3个月应严密监测肝功能变化。 (4)利福平可能引起白细胞和血小板减少,并导致齿龈出血和感染、伤口愈合延迟等。此时应避免拔牙等手术、并注意口腔卫生、刷牙及剔牙均需慎重,直至血象恢复正常。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周围血象。 (5)服药后尿、唾液、汗液等排泄物均可显桔红色。有发生间质性肾炎的可能。
密封。
国药准字H2008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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