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盐酸胺碘酮胶囊
通用名称:盐酸胺碘酮胶囊
英文名称:Amiodarone Hydrochloride Capsules
1.本品口服适用于危及生命的阵发室性心动过速及室颤的预防,也可用于其他药物无效的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阵发心房扑动﹑心房颤动,包括合并预激综合征者及持续心房颤动﹑心房扑动电转复后的维持治疗。可用于持续房颤﹑房扑时室率的控制。 2.除有明确指征外,一般不宜用于治疗房性﹑室性早搏。
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胺碘酮。
本品为胶囊剂,内容物为类白色粉末。
0.2g
1.增加华法林的抗凝作用,该作用可自加用本品后 4 ~ 6 天,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合用时应密切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调整抗凝药的剂量。 2.增强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脏的作用。本品可增高血浆中奎尼丁﹑普鲁卡因胺﹑氟卡尼及苯妥英的浓度。与 Ia 类药合用可加重 Q-T 间期延长,极少数可致扭转型室速,故应特别小心。从加用本品起,原抗心律失常药应减少 30 %~ .0 %剂量,并逐渐停药,如必须合用则通常推荐剂量减少一半。 3.与β受体阻滞剂或钙通道阻滞剂合用可加重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及房室传导阻滞。如果发生则本品或前两类药应减量。 4.增加血清地高辛浓度,亦可能增高其他洋地黄制剂的浓度达中毒水平,当开始用本品时洋地黄类药应停药或减少 50% ,如合用应仔细监测其血清中药浓度。本品有加强洋地黄类药对窦房结及房室结的抑制作用。 5.与排钾利尿药合用,可增加低血钾所致的心律失常。 6.增加日光敏感性药物作用。 7.可抑制甲状腺摄取 [ 123 I] ﹑ [ 133 I] 及 [ 99m Tc] 。
1.心血管:较其他抗心律失常药对心血管的不良反应要少。 (1)窦性心动过缓﹑窦性停搏或窦房阻滞,阿托品不能对抗此反应。 (2)房室传导阻滞。 (3)偶有 Q-T 间期延长伴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主要见于低血钾和并用其它延长 QT 的药物时。 (4)以上不良反应主要见于长期大剂量和伴有低血钾时,以上情况均应停药,可用升压药﹑异丙肾上腺素﹑碳酸氢钠(或乳酸钠)或起搏器治疗;注意纠正电解质紊乱;扭转性室性心动过速发展成室颤时可用直流电转复。由于本品半衰期长,故治疗不良反应需持续 5 ~ 10 天。 2.甲状腺: (1)甲状腺机能亢进,可发生在用药期间或停药后,除突眼征以外可出现典型的甲亢征象,也可出现新的心律失常,化验 T3 ﹑ T4 均增高, TSH 下降。发病率约 2 %,停药数周至数月可完全消失,少数需用抗甲状腺药﹑普萘洛尔或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2)甲状腺机能低下,发生率 1 %~ 4 %,老年人较多见,可出现典型的甲状腺机能低下征象,化验 TSH 增高,停药后数月可消退,但粘液性水肿可遗留不消,必要时可用甲状腺素治疗。 3.胃肠道:便秘,少数人有恶心﹑呕吐﹑食欲下降,负荷量时明显。 4.眼部:服药 3 个月以上者在角膜中基底层下 1/3 有黄棕色色素沉着,与疗程及剂量有关,儿童发生较少。这种沉着物偶可影响视力,但无永久性损害。少数人可有光晕,极少因眼部副作用停药。 5.神经系统:不多见,与剂量及疗程有关,可出现震颤﹑共济失调﹑近端肌无力﹑锥体外体征,服药 1 年以上者可有周围神经病,经减药或停药后渐消退。 6.皮肤:光敏感与疗程及剂量有关,皮肤石板蓝样色素沉着,停药后经较长时间( 1 ~ 2 年)才渐退。其他过敏性皮疹,停药后消退较快。 7.肝脏:肝炎或脂肪浸润,氨基转移酶增高,与疗程及剂量有关。 8.肺脏:肺部不良反应多发生在长期大量服药者(一日 0.8 ~ 1 .2g )。主要产生过敏性肺炎,肺间质或肺泡纤维性肺炎,肺泡及间质有泡沫样巨噬细胞及 2 型肺细胞增生,并有纤维化,小支气管腔闭塞。临床表现有气短﹑干咳及胸痛等,限制性肺功能改变,血沉增快及血液白细胞增高,严重者可致死。需停药并用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 9.其他:偶可发生低血钙及血清肌酐升高。
1.严重窦房结功能异常者禁用。 2.II或III度房室传导阻滞者禁用。 3.心动过缓引起晕厥者禁用。 4.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1.过敏反应,对碘过敏者对本品可能过敏。 2.对诊断的干扰: (1)心电图变化:例如 P-R 及 Q-T 间期延长,服药后多数患者有 T 波减低伴增宽及双向,出现 u 波,此并非停药指征。 (2)极少数有 AST 、 ALT 及碱性磷酸酶增高。 (3)甲状腺功能变化,本品抑制周围 T4 转化为 T3 ,导致 T4 及 rT3 增高和血清 T3 轻度下降,甲状腺功能检查通常不正常,但临床并无甲状腺功能障碍。甲状腺功能检查不正常可持续至停药后数周或数月。 3.下列情况应慎用: (1)窦性心动过缓。 (2)Q-T 延长综合征。 (3)低血压。 (4)肝功能不全。 (5)肺功能不全。 (6)严重充血性心力衰竭。 4.多数不良反应剂量有关,故需长期服药者尽可能用最小有效维持量,并应定期随诊,用药期间应注意随访检查: (1)血压。 (2)心电图,口服时应特别注意 Q-T 间期。 (3)肝功能。 (4)甲状腺功能,包括 T3 、 T4 及促甲状腺激素,每 3 ~ 6 个月 1 次。 (5)肺功能、肺部 X 射线片,每 6 ~ 12 个月 1 次。 (6)眼科检查。 5.本品口服作用的发生及消除均缓慢,临床应用根据病情而异。对危及生命的心律失常宜用短期较大负荷量,必要时静脉负荷。而对于非致命性心律失常,应用小量缓慢负荷。 6.本品半衰期长,故停药后换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时应注意相互作用。
遮光、密封保存。
国药准字H2302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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