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唯(阿巴卡韦双夫定片)

三协唯(阿巴卡韦双夫定片)
ViiV Healthcare UK Limited
综合评分:  (5.0)
规格:60片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三协唯
通用名称:阿巴卡韦双夫定片
英文名称:Compound Abacavir Sulfate, Lamivudine and Zidovudine Tablets (Trizivir)

适应症

本品用于治疗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感染的成人。

主要成份

每片三协维含有300mg齐多夫定,150mg拉米夫定,和300mg阿巴卡韦。

规格

60片

药物相互作用

1.由于本品中含有阿巴卡韦﹑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所有分别能与这三种药物进行的相互作用同样都可发生于应用本品。 2.拉米夫定的有限代谢,有限的血浆蛋白结合,而且完全由肾清除,因此它与其它药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小。齐多夫定主要通过肝代谢,在肝内结合成一种非活性的葡萄糖醛酸化代谢物后排出。凡是药物经肝排出,特别是通过葡萄糖醛酸化作用清除的,可能会抑制齐多夫定的代谢。 3.基于阿巴卡韦体外试验的结果及其主要的代谢途径,由P450介导它与其它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小。临床研究表明,阿巴卡韦﹑拉米夫定和齐多夫定之间无显著的临床相互作用。 4.以下列出的药物相互作用并非全部,它仅代表了使用时必须注意的药物类型。与阿巴卡韦有关的相互作用: (1)基于阿巴卡韦体外试验的结果及其主要的代谢途径,由P4.0介导它与其它药物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很小。 (3)细胞色素P450酶系不会对阿巴卡韦的代谢起重要的作用,阿巴卡韦不会抑制CYP3A4介导的代谢。 (3)体外试验中,有临床意义的阿巴卡韦浓度也不会抑制CYP3A4,CYP2C9或CYP2D6酶的活性。因此,阿巴卡韦与抗逆转录病毒的蛋白酶抑制剂或其它主要经P450代谢的药物之间发生相互作用的可能性极小。 (4)强效酶诱导剂,如利福平﹑苯巴比妥和苯妥英可以通过对UDP-葡萄糖醛酸转移酶的作用轻度降低阿巴卡韦的血浆浓度。与乙醇共用时会导致阿巴卡韦的AUC增加41%,从而改变其代谢。临床上认为没有显著意义。阿巴卡韦不改变乙醇的代谢。树脂样化合物通过乙醇脱氢酶的作用被清除,可能与阿巴卡韦有相互作用,但尚未研究。 5.在一项药代动力学研究中,美沙酮与每天2次的阿巴卡韦剂量为600mg共用时,发现阿巴卡韦的Cmax减小了3.%,Tmax延迟了1小时,但AUC不变。阿巴卡韦的药代动力学改变没有临床相关性。该研究中,阿巴卡韦使美沙酮的平均清除率增加了22%。因此不能排除药物代谢酶的诱导。 6.对于多数病人来说,这种改变没有临床相关性,但有时需重新滴定美沙酮的剂量。与拉米夫定有关的相互作用:应考虑其它药物与本品联用时,它们之间相互作用的可能性,特别是一些主要由肾清除的药物经阳离子转运系统,如甲氧苄啶。核苷类似物(如齐多夫定﹑去羟肌苷﹑扎西他滨)和其它药品(如:雷尼替丁﹑西咪替丁)的清除仅部分通过这一机制,因此与拉米夫定无相互作用。 7.与甲氧苄啶/磺胺甲基异唑(复方新诺明)160mg/800mg共用时,甲氧苄啶能使拉米夫定的作用增加40%,而磺胺甲基异唑与拉米夫定无相互作用。除非病人有肾损害,一般情况不需调整拉米夫定的剂量。 8.拉米夫定不影响甲氧苄啶或磺胺甲基异唑的药代动力学。与复方新诺明同时服用时应警惕,注意临床监测。 9.本品应避免同时与更高剂量的复方新诺明合用来治疗卡氏肺囊虫肺炎和弓形体病。不推荐拉米夫定与静脉注射的更昔洛韦和膦甲酸合用,直至获知进一步的信息。拉米夫定的代谢不会涉及CYP3A,似乎不可能与依靠这一系统代谢的药物(蛋白酶抑制剂和非核苷类)发生相互作用。 10.与齐多夫定有关的相互作用: (1)有限资料表明,齐多夫定与利福平共用时,可使前者的AUC减小48±34%。其临床意义仍不清楚。 (2)有限的资料提示,丙磺舒和齐多夫定合用时减少葡萄糖醛酸化作用,使肾对葡萄糖醛酸(也可能就是齐多夫定)的排出减少,从而延长齐多夫定的半衰期,扩大药时曲线下面积。 (3)有报道称接受齐多夫定和苯妥英联合治疗时,有些病人的苯妥英血药浓度低。但有一例苯妥英血药浓度高,提示对接受本品和苯妥英联合治疗的病人,应密切监测苯妥英的水平。齐多夫定和阿托伐醌合用的药代动力学研究表明齐多夫定的口服清除下降至35%±23%,血浆齐多夫定的AUC增加。资料有限,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齐多夫定与丙戊酸和美沙酮合用,其AUC水平增加,相关的清除率下降。资料有限,其临床意义尚不清楚。 (4)其它药物,包括乙酰水杨酸,可待因,吗啡,美沙酮,消炎痛,酮洛芬,萘普生,奥沙西泮,劳拉西泮,西咪替丁,氯贝丁酯,氨苯砜和异丙肌苷及其它药物,可通过竞争性抑制葡萄糖醛酸化作用或直接抑制肝脏的微粒体代谢来改变齐多夫定的代谢。这些药物与本品联用前,特别是进行长期治疗时,应思及药物相互作用的可能性。 (5)体外试验中,利巴韦林和斯塔夫定对齐多夫定有拮抗作用,应避免将利巴韦林或斯塔夫定与本品联用。联合治疗,尤其是急性期治疗时的用药中若含有可能引起肾毒性或骨髓抑制的药物(如全身用喷他脒,氨苯砜,乙胺嘧啶,复方新诺明,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丙氧鸟苷,干扰素,长春新碱,长春碱和多柔比星)也可增加与齐多夫定产生副作用的危险性。若需要采用本品与这些药物联用时,应特别注意监测病人的肾功能和血相变化,需要时,应将其中一种或几种药的剂量减小。 (6)有限的临床试验资料不能提示齐多夫定与复方新诺明(参见拉米夫定和复方新诺明的相互作用)﹑喷他脒气雾剂﹑乙胺嘧啶和阿昔洛韦合用,会使不良反应发生的危险显著增加。应避免同时用拉米夫定与高剂量的复方新诺明来治疗卡氏肺囊虫肺炎和弓形体病。

不良反应

尚不明确。

禁忌

1.本品禁用于已知对阿巴卡韦、拉米夫定、齐多夫定或其任何赋形剂过敏者。 2.禁用于晚期肾病、肝损害患者。由于其活性成分阿巴卡韦,本品忌用于严重肝功能受损患者。 3.由于其活性成分齐多夫定,本品忌用于中性粒细胞数异常或血红蛋白水平异常的病人。

注意事项

1.应用本品治疗时需有治疗HIV感染经验的内科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过敏反应:接受阿巴卡韦治疗的病人中,约有4%发生过敏反应,部分为致死性的,尽管引起注意但仍有死亡病例出现。过敏反应的描述:这种过敏反应的特点是出现累及多个脏器的症状,几乎所有过敏反应会出现发热和/或皮疹等症状。过敏反应的其它症状还包括呼吸系统症状,如呼吸困难﹑咽喉痛和咳嗽;胃肠道症状,如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上述情况可导致将过敏反应误诊为呼吸系统疾病(肺炎﹑支气管炎﹑咽炎)和胃肠道疾病。其它常见的过敏反应征象包括嗜睡﹑不适和肌肉骨胳症状(肌痛﹑罕有肌溶解和关节痛)。继 3.续接受治疗会使过敏反应有关的症状恶化,并可危及生命。通常停用阿巴卡韦后上述症状可以缓解。过敏反应的处理:过敏反应通常发生于阿巴卡韦治疗过程中的前6周内,尽管这些反应可以于治疗过程的任何时间发生。 4.应密切监测病人,特别是在本品治疗的最初2个月内,应每两周进行会诊。在治疗过程中若病人确诊有过敏反应,必须立即停止服用本品。因发生过敏反应而停止治疗的病人,今后决不可再用本品或任何含阿巴卡韦的药物。出现过敏反应后再次使用阿巴卡韦,会在数小时内使症状迅速发生,且复发的过敏反应通常较初发更为严重,包括危及生命的低血压和死亡。 5.为避免延误诊断和减少危及生命的过敏反应发生的危险,当过敏反应不能排除,甚至可能是其它诊断时(呼吸疾病﹑流感样疾病﹑胃肠炎和对其它药物的反应),必须停止使用本品。如有必要重新接受本品治疗,必须在医院里进行。 6.治疗初期同时接受本品和其它已知导致皮肤毒性(如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药品的病人需特别注意,因为很难区分皮疹是由阿巴卡韦引起的过敏反应还是由其它药物引起的。中断本品治疗后的处理:无论任何原因停止本品的治疗,其重新用药需慎重考虑。 7.在停止用药前需确认中断治疗的原因是否与出现过敏反应症状有关。迅速发生的过敏反应,包括危及生命的反应曾出现在停用阿巴卡韦前仅有一项关键过敏反应症状(皮疹﹑发热﹑胃肠道症状﹑呼吸道症状和全身症状如嗜睡和不适)出现后重新服用阿巴卡韦的病人。 8.对于先前没有出现过过敏反应症状而重新开始治疗后出现过敏反应的病人的报道非常罕有。必须在医疗协助具备的情况下作出重新开始本品治疗的决定。

储藏

遮光,密封保存。

批准文号

H20100798

生产企业

ViiV Healthcare UK Limited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是参考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
药品库仅提供药品信息展示服务,不提供任何药品交易服务,价格信息均来自具备合法资质的网上药店。药品库所展示药品信息仅供医学药学专业人士阅读、参考。
如药品、产品信息与您实际购买的信息不同,请以实际购买信息为准。请仔细阅读药品、产品说明书或者在药师、医务人员指导下购买和使用,禁忌内容或者注意事项详见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