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通报52个违法广告 藏视明牌护理液上黑榜
广东省工商局近日将2012年上半年查处的被有关单位通报、公告以及群众投诉举报较为集中的省属及10个地市的15个媒体发布的52个严重违法药品、医疗服务、食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以及消毒用品广告予以公告。
49.拉萨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藏视明牌护理液”(广告中标示为“藏视明”)消毒用品广告。广告中出现了“白内障、青光眼、快喷‘藏视明’,清除眼毒、眼火、眼垃圾,四阶段对付各种眼病;具有消火排毒、明目退翳功能的‘藏视明’诞生,是人类眼疾治疗的划时代突破!”等涉及药品的宣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七条的规定。发布媒体:羊城晚报、新快报、湛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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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志愿者红叶2012-04-06添加品名是藏视明,生产企业是拉萨绿源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广告主是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是藏卫消证字〔2009〕第540000-000006,刊播媒介名称是农二师电视台,(刊播时间)是2011/11/5,违法原因是当作药品进行宣传,利用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处理部门是巴州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处理结果是违法通知书移送同级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