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美神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假宣传欺骗患者遭查处
武汉曝光虚假违法广告
虚假违法广告案例曝光公告第一辑(8)
案件名称:武汉美神维纳斯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当事人分别于2009年7月23日、8月7日通过武汉东创广告传播有限公司在《武汉晚报》第31版发布广告,在“维纳斯 飞顿祛斑王”一文中,涉嫌在《武汉晚报》上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其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最强大、最全面等绝对化用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武昌工商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的广告,公开更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000元。
案件点评:医疗美容机构利用《武汉晚报》进行虚假违法的广告宣传,欺诈患者,其发布的广告中使用了最强大、最全面等绝对化用语,隐含贬低其他医疗美容机构意思,是典型的违法广告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