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治疗
1.非手术治疗
(1)外踝韧带不完全断裂:除一般性治疗如早期局部冷敷外,患足应予以严格制动,以有利于韧带的修复。
①前腓距韧带不完全性损伤:用小腿石膏固定于外翻、背伸位3~4周,拆石膏后以护踝制动及功能锻炼。
②腓跟韧带不完全性断裂:踝关节功能位(90°~100°),外翻状小腿石膏固定4周左右,后续治疗同前。
③后腓距韧带不完全性损伤:则用小腿石膏外翻、跖屈位固定4~5周。
(2)内踝韧带损伤中单纯三角韧带不完全性损伤:一般以小腿石膏内翻位固定4~5周。轻度者亦可用宽胶布内翻位固定3周,解除固定后再行理疗及护踝外用。
(3)单纯性下胫腓韧带损伤:采用小腿石膏、并于踝关节上方两侧塑形加压(用双侧手掌部加压),以使其复位。固定4~6周后更换外用护踝。
2.手术治疗
(1)完全性外踝韧带断裂:除因全身情况不佳不能施术者外,原则上均应行韧带修复术。对修复困难的晚期病例,亦可用附近的部分腓骨短肌、大部或全部重建受损之韧带。
(2)并发骨折的三角韧带完全断裂:对断裂的韧带行修补术,对有移位的骨折可同时行开放复位+内固定术(多为张力带或螺丝钉固定术)。术毕以小腿石膏制动4~5周。拆石膏后行功能锻炼及外用护踝。
(3)并发有下胫腓关节分离的三角韧带断裂(多伴有外踝骨折):于手术的同时,用长螺钉将胫腓下关节固定,固定时间一般不超过6周。
(4)并发移位骨折的下胫腓韧带损伤:在对骨折行开放复位及内固定之同时,多选用长螺钉加压固定及复位,术后石膏制动6~8周,并根据骨折愈合情况决定石膏拆除时间。
(二)预后
一般预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