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依赖的诊断标准
1.有长期或反复使用精神活性物质的历史。
2.对精神活性物质有强烈的渴求及耐受性,故至少有下述情况之二:①不能摆脱使用这种物质的欲望;②对觅取这种物质的意志明显增强;③为使用这种物质而经常放弃其他活动或爱好;④明知这种物质有害,但仍继续使用,或为自己诡辩,或想不用或少用,但做不到或反复失败;⑤使用时体验到快感;⑥对这种物质耐受性增大;⑦停用后出现戒断综合征。
戒断综合征的诊断标准
1.有精神活性物质依赖史。
2.在停用或少用有依赖的精神活性物质后,至少出现下列精神症状之三:
①情绪改变;如焦虑,抑郁,烦躁,易激怒等;
②意识障碍;
③失眠;
④疲乏,倦睡;
⑤运动性兴奋或抑制;
⑥注意力不集中;
⑦记忆减退;
⑧判断力减退;
⑨幻觉或错觉;
⑩妄想;人格改变。
3.伴有以下躯体症状或体征至少二项:
①恶心呕吐;
②肌肉或身上各处疼痛;
③瞳孔改变;
④流鼻涕或淌眼泪或打哈欠;
⑤腹痛、腹泻;
⑥燥热感或体温升高;
⑦严重不适;
⑧抽搐。
4.症状的性质与严重程度随精神活性物质的种类与剂量而定,再次足量使用,可停戒断综合征迅速消失。
鉴别诊断
排除一般医学情况所致(例如,脑结构损伤和感染,视觉性癫痫),并且排除用其它精神障碍(例如,谵妄,痴呆,精神分裂症),入睡前幻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