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6 2人回答
性别:男年龄:24岁
健康咨询描述:医疗纠纷:于上年4月足底被扎伤,于A院进行急诊,大夫清创缝合,缝合之后伤口未长好化脓,当地诊所大夫进行治疗有好转,足底伤口基本愈合。同年度8月足面鼓起,行走困难,于B院拍ct随后切开引流,进行住院治疗半月有余,治疗后伤口好转。同年份9月中旬伤口再一次恶化,继续在当地诊所治疗,由于无法遏制伤口恶化,于2020年1月31日前往C院治疗,在治疗过程中C院从伤口内取出长宽高约为0.8CM的橡胶物(为4月足底扎伤时未取出的异物)。现以此想要界定B院与A院的责任,以及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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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情分析:
从所描述的这种情况来看,应该考虑是由初次接诊的医生处置不当引起的,而b院医生也有责任,一般这种情况不会构成医疗事故,是由医生责任心不强和临床经验缺乏导致的。但是已经造成了后果,给患者带来极大痛苦,这种情况应该到当地医疗鉴定委员会鉴定,看看是否能够取得一定的补偿。但是应该构不成医疗事故。
其他答案 (1)
病情分析:
您这个如果是因为这个是医院有过错的话,那么这个可以到当地的医院去复印病治,然后到你当地的医疗事故申请机构去进行事故鉴定,评上级别之后,那么根据法律相关规定来相应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