肠易激综合征(IBS)是一组持续或间歇发作,以腹痛、腹胀、排便习惯和(或)大便性状改变为临床表现,而缺乏胃肠道结构和生化异常的肠道功能紊乱性疾病。典型症状为与排便异常相关的腹痛、腹胀,根据主要症状分为:腹泻主导型;便秘主导型;腹泻便秘交替型。精神、饮食、寒冷等因素可诱使症状复发或加重。本病中医名称:腹痛,腹泻,便秘,
IBS目前尚无统一诊断标准和特异性诊断方法,下面几种诊断可供参考。
㈠国内86年11月全国慢性腹泻学术会制定IBS临床诊断标准为:
1.以腹痛、腹胀、腹泻及便秘等为主诉,伴有全身性神经官能症状。
2.一般情况良好,无消瘦及发热,系统体检仅发现腹部压痛。
3.多数粪常规及培养(至少3次)均阴性,粪潜血试验阴性。
4.X线钡剂灌肠检查无阴性发现,或结肠有激惹征象。
5.纤维结肠镜示部分患者有运动亢进,无明显粘膜异常,组织学检查基本正常。
6.血、尿常规正常、血沉正常。
7.无痢疾、血吸虫等病史,试验性治疗无效。临床研究选择病例时,其病程应超过二年。
㈡1988年9月在罗马召开国际消化系病学会制定IBS诊断标准为:
1.腹痛:①便后腹痛减轻;②腹痛与排便次数和粪便硬度有关。
2.排便障碍:①排便次数有变化;②粪便性状不一,可呈硬、软、水样;③粘液排出。
3.常有腹胀或胀满感。
此外,尚有上消化道症状、精神症状和全身其他症状。
㈢1989年日本川上的IBS诊断标准为:
1. 有IBS的典型症状:⑴儿童时有腹痛病史;⑵因腹部剧痛,曾需紧急治疗;⑶以往常有腹痛;⑷腹部得暖则疼痛减轻;⑸排便后,腹痛减轻;⑹可见肠管功能异常;⑺排便诱发腹痛;⑻腹痛伴腹泻;⑼腹泻、便秘交替;⑽以前有腹泻或便秘的病史;⑾兔粪状便;⑿有兔粪状便和腹痛;⒀粪便中可见粘液。
如有上述6项即可怀疑本征。
2.一般检查无异常,无发热,红细胞、白细胞、血红蛋白、血沉等均正常。
3.粪便潜血试验阳性。
4.大肠X线检查未见异常,必要时行大肠内窥镜检查。
5.在心身医学上,有精神异常,如情绪不安、抑郁、易激动等。
㈣Kruis诊断记分标准:Kruis根据本征症状及几种简单的实验室检查,提出本征的诊断记分标准为:
1.阳性症状:①胃肠胀气34分;②病程超过两年16分;③剧烈腹痛23分;④便秘和腹泻相交替14分。
2.阴性症状:①体检或病史中有其他疾病减47分;②血沉>20mm/h减13分;③白细胞>10×109/L减98分,血红蛋白女性<120g/L,男性<140g/L减98分;④便血叛乱98分。
经该记分标准检测后其拟诊率为97%,阳性症状积分>43时,本征诊断可靠性为99%。但该记分标准所涉及的器质性病少,且未排除种族差异,有其局限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