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6-26网友分享
今后来京就医的患者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
近日,北京市多家三级医院陆续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这意味着,今后来京就医的患者在本人备案选定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只需缴纳个人支付的部分,属于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本市经办机构申报审核结算。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截至目前,包括儿童医院、清华长庚医院、北京口腔医院等多家三级医院均已加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行列。实现异地结算首先需要外地患者完成个人备案,参保地经办机构应根据本地规定为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建立异地安置人员库并实现动态管理。将异地就医人员信息上报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后,形成全国异地就医备案人员库,供就医地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获取异地就医参保人员信息。
外地医保患者在京直接医保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按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执行北京市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其支付标准;而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患者所在参保地的相关政策执行。
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还了解到,下月起,首儿所也将实行新政。由于儿童报销和成人存在较大差异,院方特别制作了“致患儿家长的一封信”,对新政给予解读。首儿所特别提醒家长,社会保障卡是患者在北京直接结算就医的唯一身份识别凭证,办理住院登记、出院结算等手续时,应主动出示,实名就医。另外,按照国家的部署,2017年各地需根据直接结算工作进度,逐步开通可直接结算的统筹地区,一年内逐步从启动到实现全部覆盖,因此,在今年年底前,只有已与本市开通直接结算业务统筹地区的来京就医参保人员可实行直接结算。如所在统筹地区与本市暂时还不能开通直接结算业务,那么来京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能直接结算,仍需按照原办法全额垫付结算后回参保地按规定手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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