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6网友投稿
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度造成的蓄意伤人。最近就这个话题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有一个小伙,英雄救人,避免了邻居一个女性受到威胁,但事后,却被一纸诉讼告上了法院,说小伙子故意伤人,导致引起他人内脏破裂,要求赔偿......
2月17日,在福州生活21岁黑龙江小伙赵宇发微博求助称,自己见义勇为救助女邻居邹女士,却反被警方刑拘。
据赵宇微博描述,2018年12月26日夜里,在家陪伴怀孕妻子的赵宇,听到楼下传来女子喊”“救命”的呼叫声,遂下楼了解情况。沿着声音传来的方向,赵宇看到施暴者李某正对邹女士进行人身侵害。
期间,赵宇上前试图阻止李某施暴,遂与其发生肢体冲突。据赵宇描述,自己抽身时不小心踩在了对方肚子上,导致其“肠子破裂”。经鉴定,赵宇踹伤对方至二级伤残。
事后,李某称赵宇对他实施故意伤害。2018年12月29日,赵宇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14天。
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是在1月4日,以“故意伤害”向晋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赵宇,1月10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此事并未就此结束,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将赵宇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公开的移送起诉告知书中,赵宇由“故意伤害”改为了“过失致人重伤”。
不过,到21日凌晨,福州市公安局就发布通报:晋安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赵某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但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了被害人李某重伤的后果。鉴于赵某有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综合全案事实证据,对赵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于此事应不应该见义勇为?
首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侵害未遂看,如果当时没有小伙的见义勇为,没有小伙的嫉恶如仇,可能已经被犯罪嫌疑人得逞了。而犯罪嫌疑人的一纸诉讼无疑是无病呻吟,如果当时他本身没有干这样的事,可能就不会换来如此的后果。
那么,通过此事可以得知,见义勇为也是要分分寸的。因为国内有很多起见义勇为最终导致犯罪嫌疑人死亡、残疾的事故。明明是一件好事,结果却是谁都受不了的。在道德层面,一点毛病也没有。但是在法律层面,这就是有欠考虑。所以,最好的方式方法就是第一时间报警,以此来震慑犯罪嫌疑人,并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从而第一时间保护了受害人,而自身也可以减少和犯罪嫌疑人的接触。万一犯罪嫌疑人身上携有刀具,那真的是非常危险的一件事情。
同仁堂有悠久的历史,是知名的医药企业,不过最近同仁堂却遭遇了最大的信任危机,其蜂蜜产品造假受到了市场监管部门的严厉处罚,这家有着300年历史的老字号企业能否挽回消费者的信任,还有待观察。不过消费者在购买蜂蜜产品时,一定要认真辨别。
不管是日常生活工作或者是学习,都难免会出门在外,出门在外一般都要入住酒店,我们在入住酒店时要特别注意安全,切不可掉以轻心。媒体报道了小孙一家入住酒店,发生钢化玻璃破碎导致孩子受伤事件,好在最后事件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女子凌晨掉进钢厂铲斗,装载机司机为什么没发现,工地上班应该如何注意安全问题?装载机司机应该负责吗?晚上行驶在转弯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工地晚上施工应该有什么安全措施?怎么避免这种事情发生?
2018年12月26日晚上,在福州打工的小伙赵宇听到楼下有人呼救,便下楼制止,在制止过程中踹到了施暴者的腹部,被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拘留十四天,后来又被福州市公安局晋安分局以过失致人重伤罪移交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2月21日,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赵宇见义勇为一案的处理作出纠正认为:赵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不负法律责任,对赵宇作出不起诉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