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5 09:29:18
以医药分开为主的公立医院改革经过北京、深圳、杭州试点之后,近日迎来大幅扩容,辐射至我国中部、东部、西部地区。
5月9日晚间,国家卫生计生委官网挂出《关于确定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 《通知》)。《通知》确定了天津市等17个城市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接下来,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
事实上,为试点扩容而展开的摸底调查一事早就在推进。以北京为例,据记者获悉,5月初,北京市相关公立医院就已在规模核算并上报自己的经营及成本数据。
一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北京等地的改革经验对于其他地区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从这点来说,北京、深圳在改革中业已遇到的问题,在这17个试点城市中同样值得注意,其中包括财政补偿配套细则的跟进。
数据摸底将在全国铺开
从地方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同时兼顾各省申报试点城市时的优先排序,决策层从全国范围内甄选出17个城市作为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
《通知》显示,在第二批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中,东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天津市、浙江省绍兴市、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三明市、广东省珠海市;中部地区涉及5个城市,分别为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西省新余市、海南省三亚市;西部地区涉及7个城市,分别为重庆市、四川省南充市、甘肃省庆阳市、宁夏银川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广西柳州市、内蒙古鄂尔多斯市。
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要“在深入调研、精心测算、充分协商、科学论证的基础上,制订路线清晰、措施具体、任务明确、分工细致的试点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着力创新体制机制,统筹推进综合改革;要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聚焦解决当地公立医院存在的突出问题,力求在关键环节有所突破。方案由省级医改领导小组审核后组织实施,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备案。
《通知》要求,各地要围绕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明确分工,建立问责机制,做到早部署、早开展、早落实。试点城市范围内县级(二级)以上公立医院都要开展综合改革。
记者从《通知》看到,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摸底调查,为今后开展试点评估工作提供基线数据。加强对试点情况的监测,收集相关数据并定期上报,及时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不断总结经验,完善政策措施。”
更重要的一点是,“要加强对改革试点的督查考核,对于未按要求开展综合改革的试点城市,将取消试点资格,并相应扣回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财政补偿金额还会增加
一名业内人士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探讨公立医院改革时认为,全国范围内的医药分开,乃至公立医院改革,将以北京、深圳等地的改革成效为重要研判根据,“尤其要关注涉及财政补偿层面的问题,同时包括医保方面的问题等,都需要更细致的协调。”
据记者了解,目前国家对实施医药分开的公立医院,给予了一定的财政补偿。不过,已经由过去按人头、亏损额进行补偿的方式,转变为按现有工作量、服务效率、绩效、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对应补偿,补偿更加细化,未来补偿的金额还会进一步增加。
中国人民大学医改研究中心主任王虎峰认为,未来医药分开乃至公立医院改革的重点,是从经济角度切断药品在医院和医生之间的利益链。同时,医药分开应建立在稳定的补偿机制的基础上,地方试点医药分开应该有相应的价格和药品招标政策配合,以及财政社保等政策支持。
建立长效的财政补偿机制迫在眉睫,也是保障医疗卫生体制有效运行的关键要素,尤其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而言意义重大,相关补偿资金能否及时、全额落实,很大程度上将影响部分机构的生存状况。
从更深层次看,在医药分开的基础上,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在医药价格调整上持续发力。
“价格调整既敏感又重要,又是十分关键的一步,如果不能蓄势待发择机而动,扭曲的医疗服务价格很可能会积重难返,很难真正实现医药分开和健康发展。”王虎峰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