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明年1月起可重新办门诊选点

发布时间:2017-06-06 17:43:29

  

  本月起,广州进入新的医保社保年度,便于参保人享受门诊报销服务的门诊选点工作又将重新开始。但是,广州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8日接受媒体采访时提醒,今年与往年有所不同的是,由于协议年度调整为自然年度,因此今年的选点有效期只到2015年12月31日,2016年1月1日后参保人可以重新办理选点手续了。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社保年度已开始,目前广州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共1058家,其中医疗保险721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74家、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163家;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1747家。

  为了保证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同一性,保证管理工作的统一性,简便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管理业务工作,自2016年起,广州将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年度周期从社保年度周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周期。

  这意味着,今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将成为2015年过渡期,由市医保局统一组织全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在原有的“2012―2014社保年度《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的基础上补充签订《广州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2015年过渡期社会保险医疗服务补充协议》,将已签订的社会保险服务协议有效期延至2015年12月31日。

  上述负责人表示,过渡期的规定对参保人影响不大,主要是在门诊选点方面有所影响,因为增设过渡期,所以参保人将会有两次重新办理门诊选点的机会,一次是在今年7月1日后,一次是在2016年1月1日后,随后自2016年起,每年的1月1日后参保人可重新办理门诊选点手续。

  温馨提示

  门诊选点改点分三种情况

  情况1:从未办理门诊选点,那么过渡期首次申办门诊选点应如何办理呢?

  如果是首次申办门诊选点的,参保人凭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拟选定医院首次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时办理确认选定医疗机构手续。

  具体流程为参保人凭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办理选点确认手续时,由定点医疗机构在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上为参保人办理选点登记,并在门诊病历上书面注明该医疗机构为其选定医疗机构。

  情况2:未在原选定医院进行普通门(急)诊就医的,该如何办理改点手续呢?

  新年度(过渡期),参保人未在原选定医院门诊就医记账结算的,可携带医保就医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到新选定医院办理改点登记,或直接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前台办理改点。

  情况3:已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普通门(急)诊就医,但又想改选其他医院的,该如何办理改点呢?

  如果新年度(过渡期),参保人在原选定医院进行了门诊记账就医的,医保系统会默认参保人确认原门诊选定医院为新社保年度的门诊选定医院。

  这种情形如果需要改选其他医院的,必须符合如下条件方可改点:参保人发生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工作单位流动,或者因定点医院资格变化等情形需变更“选定医院”。参保人须持就医凭证、及以上变动情形的有关资料到市医保局任一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选点变更即时生效,参保人可按规定在新选定的医院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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