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实施 变相烟草广告成新动向

发布时间:2017-06-20 09:26:37


  2015年9月1日,新修订的《广告法》中明确规定广泛禁止所有的烟草广告。为了评估《广告法》的贯彻实施情况,6月28日,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在京召开“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新闻发布会”。调查结果显示,《广告法》实施半年,烟草广告得到有效禁止,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是新动向。

  11城市近五成烟草销售点存在烟草广告

  会上,著名控烟专家、协会资深顾问许桂华报告了北京、上海、深圳、昆明、西安、杭州、武汉、兰州、哈尔滨、张家口、广州等11城市烟草广告调查结果。

  结果显示,在调查的11个城市中,有46.8%的烟草销售点有烟草广告,兰州最高为87.9%,上海最低为23.5%;烟草专卖店有烟草广告最多,为77.9%,超市为46.8%,便利店为46.7%,贩售亭最少为18.3%;有70%烟草销售点没有展示对未成年人禁售烟草的标识,令人堪忧的是,有17.6%的烟草销售点发现有青少年进入,西安市最高为42.2%,广州最低为4.5%。其中,有9.7%的青少年进入烟草销售点购买卷烟,有68.3%被拒绝。

  户外烟草广告方面,包括北京、上海、深圳、西安、杭州、武汉、张家口等在内的7个城市未发现有户外烟草广告。11个城市中,9个城市的公共场所发现有烟草广告,只有上海和深圳未发现。

  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著名控烟专家许桂华指出:《广告法》颁发后,除烟草销售点外,其它场所的烟草广告明显减少,表明《广告法》得到有效实施。但烟草销售点是烟草广告的重灾区,花样翻新的变相广告和促销形式是烟草广告的新动向,表明烟草业将“零售终端造就成卷烟广告与促销的阵地”的战略正在实施。无论是从法理上,还是从实际分布在大街小巷的多种经营的烟草销售点说,烟草销售点无疑就是公共场所,应该全面禁止烟草广告。

  烟草广告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3倍

  北京疾控中心学校卫生所副所长郭欣介绍,根据《2015年北京市中小学校周边售烟点调查报告》,中小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内的517处售烟点中,63.4%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吸烟有害健康”的标识,63.8%的售烟点未在醒目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卖烟草”的标识,有2.5%的售烟点存在烟草广告。她说,近年的调查显示,中学生获得烟草品牌标识或广告的途径排在前四位的分别是电视占18.1%、网络占15.3%、广告牌占13.5%、电影占11.7%。“烟草销售点的各种各样,制作精美的烟草广告很容易被青少年看到,很容易抵消青少年对烟草危害的认识,让其产生尝试吸食卷烟的欲望,对其健康成长十分不利。”

  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副所长马迎华指出,烟草流行可通过烟草广告,烟民的示范作用以及非吸烟者尤其是儿童的被动吸烟而传播,其中烟草广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研究发现,青少年的尝试吸烟率和吸烟比例随烟草广告暴露的增高而增高。美国的一项研究表明,在所有新进的青少年吸烟者中,37%是受到屏幕上吸烟的影响。烟草广告和促销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成年人的3倍。因此,保护尚未接触烟草的青少年免受烟草危害,是控烟的重要目标,降低青少年吸烟率是减少一个国家乃至世界烟草使用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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