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名称:倍芬
通用名称:布洛芬口腔崩解片
英文名称:Ibuprofen Orally Disintegrating Tablets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发热或感冒症状;软组织损伤,关节痛,腰背痛,肌肉痛,头痛,偏头痛,牙痛;口腔,眼部等手术后的疼痛等。
本品主要成分为布洛芬,其化学名称为2-(4-异丁基苯基)丙酸。
0.1g
1.本品与其他解热、镇痛、抗炎药物同用时可增加胃肠道不良反应,并可能导致溃疡。 2.本品与肝素、双香豆素等抗凝药同用时,可导致凝血酶原时间延长,增加出血倾向。 3.本品与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药物同用时,能使这些药物的血药浓度提高,不宜同用。 4.本品与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时,后者的排钠和降压作用减弱;与抗高血压药同用时,也降低后者的降压效果。 5.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1.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呕吐、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胃肠道溃疡及出血、转氨酶升高、头痛、头晕、耳鸣、视力模糊、精神紧张、嗜睡、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 2.罕见皮疹、过敏性肾炎、膀胱炎、肾病综合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支气管痉挛。
1.对本品及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本品为对症治疗药,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如症状不缓解,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2.不能同时服用含有布洛芬及其他解热镇痛药的药品(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 3.儿童用量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4.使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酒精的饮料。 5.有下列情况患者慎用:60岁以上、支气管哮喘、肝肾功能不全、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如血友病)。 6.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有消化性溃疡史、胃肠道出血、心功能不全、高血压。 7.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 8.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密封,置阴凉处。
国药准字H2006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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