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酸阿托品眼膏

硫酸阿托品眼膏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综合评分:  (5.0)
规格:2g
药品名称

商品名称:硫酸阿托品眼膏
通用名称:硫酸阿托品眼膏

适应症

用于散瞳,也可用于虹膜睫状体炎

主要成份

硫酸阿托品,化学名称为:α-(羟甲基)苯乙酸8-甲基-8-氮杂双环[3.2.1]-3-辛酯硫酸盐一水合物。

性状

本品为淡黄色软膏。

规格

2g

药物相互作用

三环类抗抑郁药、H1-受体阻断药、抗胆碱类的抗帕金森病药、吩噻嗪类抗精神病药等均有抗胆碱作用,合用后可加重尿潴留、便秘、口干等阿托品样不良反应。

不良反应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视力模糊,短暂的眼部烧灼感和刺痛、畏光,并可因全身吸收出现口干,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禁忌

以下人群禁用: 1.青光眼。 2.前列腺肥大。 3.儿童脑外伤。 4.唐氏综合征。 5.痉挛性瘫痪。 6.对本品过敏者。

注意事项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出现眼睑过敏反应或接触性皮炎应该立即停药。 3.角膜穿孔或者即将穿孔的角膜溃疡患者慎用。 4.用药后视力模糊,特别是看近物体,此时应该避免开车、使用机器和进行其他任何有危险的活动。 5.用药后瞳孔散大畏光,可在阳光和强烈灯光下戴太阳眼镜。

储藏

密闭,置阴凉(不超过20℃)、干燥处保存。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31021160

生产企业

上海通用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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