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布2013年第1期违法广告公告 香药胃安胶囊(高力健)上黑榜
为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发布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食药监局发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广告、医疗器械广告予以公告。
药品名称:香药胃安胶囊(高力健)
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安徽高山药业有限公司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发布者名称:未标示
广告中标示的广告批准文号:皖药广审(视)第2012060010号
刊播媒介名称:绍兴县轻纺城频道
刊播时间:2013.1.25
相关链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全省电视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监测抽查结果的通报
陕工商函字〔2013〕83号
各设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韩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加强对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有效实施对广告发布活动的动态监管,不断推进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扎实地开展,根据年度广告监管工作安排,省局广告监测中心近期对全省电视媒介发布广告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监测抽查。现将结果通报如下:
部分典型严重违法广告
监测发现以下违法广告在电视媒体上多次发布,广告内容严重违法广告法律法规。
(一)陕西广慈泌尿专科医院广告。发布医疗广告未标注《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文号。发布媒体:陕西四套。
(二)高力健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学术机构、医疗机构或者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发布媒体:陕西七套。
(三)盐藻广告。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没有在其广告中同时发布;保健食品与其他保健食品或者药品进行功效对比;食品广告出现医疗用语或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发布媒体:陕西七套。
(四)厚德蜂胶广告。该广告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以专家和患者的名义做证明;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未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发布媒体:西安三套。
(五)天麻追风膏广告。未标明药品广告批准文号、药品生产批准文号;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利用专家、医生、患者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暗示包治百病、适合所有症状。发布媒体:西安四套。
(六)神麟护压袋广告。该保健品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做保证;广告中宣传医疗作用。发布媒体:杨凌电视台。
(七)参味补肾合剂广告。该药品广告中广告批准文号未列为广告内容同时发布;含有用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内容虚假夸大。发布媒体:榆林电视台。
(八)臻好牌齐氏七层透骨贴广告。该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生和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发布媒体:汉中三套。
(九)溶栓脑通胶囊广告。该药品广告含有利用医生和患者名义、形象等作证明的内容。发布媒体:安康三套。
(十)轩苑紫郡广告。该房地产广告,没有载明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发布媒体:宝鸡一套。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