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监局通报1月违法广告涉及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的益心舒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根据公告,1月监测发现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河南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的金骨莲片、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的止咳喘颗粒等广告违法。
序号20
广告中标示名称益心舒片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益心舒片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50355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天门电视台一套
刊播时间2012.1.10--31
次数21
违法程度严重违法
违法原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 利用国家机关、专业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处理结果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链接:益心舒片、复方续断接骨丸等违法广告药品暂停销售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出通知,决定对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暂停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
暂停销售的药品品种是:益心舒片(生产企业: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复方续断接骨丸(生产企业: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溃疡散胶囊(生产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复方酸藤消痔胶囊(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原文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益心舒片等四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0]30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确保药品广告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省局决定对在我省楚天都市报、武汉晨报、武汉晚报发布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的益心舒片(生产企业:江西山香药业有限公司)、复方续断接骨丸(生产企业:北京知百草药业有限公司)、溃疡散胶囊(生产企业:重庆希尔安药业有限公司)、复方酸藤消痔胶囊(生产企业:青海金诃藏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4个严重违法广告药品(见附件),采取以下行政强制措施:
一、暂停上述药品在湖北省行政辖区内的销售,请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落实;
二、由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负责上述药品的抽验;
三、责令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在原广告发布媒体相同版面,按照省局《关于对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药品广告更正启事有关要求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7]404号)及《关于对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补充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函[2008]134号)要求发布更正启事以消除影响,发布更正启事次数不得少于2次;
四、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企业按要求发布更正启事后,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解除行政强制措施的申请、发布更正启事的媒体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0一0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