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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参梅养胃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南京同仁堂参梅养胃颗粒违法广告遭查处 发布时间:2013-05-01 10:33:46
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南京同仁堂参梅养胃颗粒上黑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

  昆明市违法药品(非药品)广告警示(2012年第2号)南京同仁堂参梅养胃颗粒上黑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审查下列药品(非药品)的宣传属于违法广告。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大众健康,现予警示。请广大消费者注意识别,谨慎购买。请广告代理公司、媒体加强广告审查,停止代理、发布违法广告。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

  序号 11
  广告名称 胃病新药  同仁老汤
  药品通用名称(广告标注名称) 参梅养胃颗粒
  生产企业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刊登媒介名称及时间 都市时报 2012.6.4
  违法原因 1、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发布广告;2、夸大功能主治(适应症);3、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相关链接:参梅养胃颗粒广告违法被通报在烟仍卖得欢
  @6513591.htm

  “有一种叫参梅养胃颗粒的药,在济南都下架了,在烟台怎么还能买到呢?”有市民向记者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广告号称“百年治胃秘方”,市区多家药店有售

  记者看到参梅养胃颗粒经销商在烟台投放的整版广告,标题即为“同仁堂百年治胃秘方首次公开,10年、20年的老胃病有救了”。在广告中“买药一定要认准同仁堂”的字样多次出现,还将参梅养胃颗粒冠以“亚洲第一珍品”的美誉。记者看到,“三百年品质,三百年信誉”等广告语在本广告中非常醒目。

  按照广告中所说的参梅养胃颗粒在烟台的经销点,记者来到银河药品商场。入口显眼位置上就有销售专柜,记者看到了10多盒参梅养胃颗粒,包装上写着国药准字:Z32020018。大盒装的标价为126元,里面包含3小盒共18袋。

  销售人员边介绍药品边从销售专柜下面一个小盒里面拿出了三张销售单,其中一张销售单上写着一次性购买5盒,花费830元。该销售人员告诉记者,目前购买参梅养胃颗粒有优惠活动,购买5盒大盒装赠送一大盒,购买3盒大盒装,赠送一小盒。

  这位销售人员不断给强调,同仁堂药品均为纯中药制成,没有任何副作用,短时间服用疗效并不显著,只有按疗程服用才能有好的效果。按着这位销售人员的说法,参梅养胃颗粒至少应服用一个疗程3盒大盒装,最少得花费为378元。在海城平民大药房、金东大药房,参梅养胃颗粒的售价均为126元。

  因广告违法在全国多地被通报,济南已暂停销售

  记者在烟台市北京同仁堂药店并没有发现参梅养胃颗粒在售。销售人员告诉记者,参梅养胃颗粒是南京同仁堂生产,与北京同仁堂没有任何关系,“北京同仁堂药是不会做这样的广告的”。

  2010年12月27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暂停销售严重违法广告药品参梅养胃颗粒、羊霍三七片、熊胆救心丸的通告》,其药品广告均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内容存在任意夸大药品功能主治、绝对化夸大药品疗效、利用专家患者名义做证明的问题,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三种药品在济南行政区域内被暂停销售。

  参梅养胃颗粒此前已多次因广告违法被通报。国食药监稽[2009]64号中指出,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参梅养胃颗粒,广告批准文号是苏药广审(文)第2008040200号被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广告批准文号撤销日期是2008年10月21日。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均于近日发布的违法药品广告公告中提到,当地报纸因参梅养胃颗粒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处方药,对刊登广告的报纸提出批评。

  记者在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看到,2010年11月份违法药械广告监测情况中点明,参梅养胃颗粒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和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媒体发布,其内容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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