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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同仁堂养血补肾丸违法广告遭查处

南京同仁堂养血补肾丸违法广告遭查处 发布时间:2013-04-25 10:33:46
广东省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涉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养血补肾丸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省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序号3广告中标示

  广东省药监局通报违法广告涉及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养血补肾丸
  

  为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规范药品广告发布秩序,根据《药品管理法》、《广告法》以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省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序号 3
  广告中标示名称 
  产品名称 养血补肾丸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 苏药广审(文)第2011100440号
  生产企业名称 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媒体 新快报 南方都市报 广州日报
  违法广告刊播时间 2012.4.8 2012.4.1-2 2012.4.7-8 2012.4.14-15 2012.4.7-8 2012.4.17
  次数 10

  相关链接:“养血补肾丸”广告违法被曝光
  

  今天,记者从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获悉,2009年2月份该局共监测到违法药械、保健食品广告共28起、25个品种。

  据了解,从监测情况看,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13起,占46.43%;处方药在违规在大众发布的10起,占35.71%;违法广告内容中同时含有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及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三项内容的14起,占50%。具体违法违规情况如下:

  1、养血补肾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已继上月连续两次在市某电台发布;参茸三肾胶囊,北京同仁堂鸿日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20日在市某电台两个频道中分别发布;福寿胶囊,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2月21日、22日两次在市某电台发布;盐酸氨基酸葡萄糖胶囊(葡立胶囊),山西中远威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10日、14日在市某报两次发布;桂龙药膏,广东华天宝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11日、19日在市某报两次发布;鸿茅药酒,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月10日在市电视台某频道发布。以上六种药品广告内容中均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名义作证明。.

  2、安乐片(张氏清神)。陕西华龙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继上月连续两次在市某电台两个频道分别发布,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行为,其内容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3、十味乳香散。西藏神猴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14日在市某报发布;驱白巴布期片(维阿敏白灵),新疆华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2月14日在市某报发布。以上两种药品均属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公布行为。其内容中夸大药品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以及治愈率或有效率内容。

  4、头痛宁胶囊。咸阳步长制药有限公司生产,2月14日在市某报发布;翁沥通片,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12日在市某报发布。以上两种药品均于同属未经审批擅自发布,亦属处方药违规在大众发布行为,其内容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内容。

  5、归元健脑片。河南百年康鑫药业有限公司生产;中风再造丸,吉林敖东恒源药业有限公司生产,2月19日在市某报发布,其内容中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并利用医疗机构、专家、患者等名义形象作证明,含有治愈率或有效率内容。

  2012年2月违法药品广告案例分析--养血补肾丸
  

  违法违规内容分析:

  1、宣称的功能主治与产品说明书不一致,擅自夸大适应症。

  该产品经批准的功能主治为“补肝肾,生精血。用于肝肾两亏,腰膝不利,头昏目眩,须发早白”,而在广告中宣称能“补肾虚血虚、在滋润五脏六腑的同时,还能治疗失眠、耳鸣耳聋、尿急尿频、腰酸腿软等”,宣称的功能主治与经批准的不一致,擅自夸大适应症,误导消费者,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六条的规定;

  2、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或保证,含有使用该产品能获得健康的表述。该产品在广告中宣称“大部分人服用三天就能见效,服用2.3个月之后的患者底子薄、身体差、精力衰、疲软等症状明显消失或改善”,对产品服用后的功效做出了保证,根据法律规定,药品只能宣传用于何种疾病治疗,而不能向消费者宣传或保证产品服用后达到何种疗效,以免误导消费者。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

  3、利用专家、消费者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该产品在广告宣称“陈总服用养血补肾丸后,体力、睡眠明显变好,整个人变得活力十足,连尿频尿急的症状都一并治好了”,属于利用消费者的名义为产品功效作保证。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三条的规定。

  4、对产品的安全性含有绝对化的语言承诺。违反《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第十条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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