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药监局通报1月违法广告涉及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的金龙补肾合剂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2012年第一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公告。根据公告,1月监测发现西安阿房宫药业有限公司的薏辛除湿止痛胶囊、河南新四方制药有限公司的金骨莲片、黑龙江参鸽药业有限公司的止咳喘颗粒等广告违法。
序号14
广告中标示名称金龙补肾合剂
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金龙补肾合剂
广告中标示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B20020093
广告中标示广告批准文号未标示
生产企业或证件持有者名称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
发布媒体天门电视台一套
刊播时间2012.1.2--31
次数30
违法程度严重违法
违法原因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公众人物代言的广告
处理结果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链接:湖南省湘中制药金龙补肾合剂违法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2011年5-6月份通过河北省部分电视频道发布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并移送工商管理等部门查处。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切勿轻信虚假广告宣传,在医师和药师指导下使用和购买药品,以免延误疾病治疗。
2011年5-6月份电视违法广告情况表
产品类别广告中标示名称通用名称或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广告中标示经营企业名称广告中标示企业名称发布媒体刊播时间违法情形
非处方药金龙补肾合剂金龙补肾合剂湖南省湘中制药有限公司乐康平价大药房廊坊公共频道2011-6-1至6-15播出84次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