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7-13 20:58:31
【2017年7月7日 讯】近日接到举报称,一栋居民楼里面有一个瘫痪的8旬老人住在楼道里面,儿子儿媳对此不闻不问,说是因为家里太小了,而且也不想让瘫痪的老人弄脏的地板,才想到让他住在楼道里面这个方法的,楼道里面的环境非常的差,还与很多的问题,老人的处境很可怜。
对于这种长期把因病而不能自理生活的老母亲安置在楼道里面的这种行为,这让小区的住户们觉得非常的气愤也很不理解,甚至有网友发帖指责她虐待老人。俗话说的好养儿防老,然而,面对诸多质疑,老人的儿子儿媳说,她们在尽己所能地给母亲最大的爱护。
邻居表示,楼道的环境真的太差了,连白天都有很多的蚊子。邻居说,老人儿子出去上班以后,老人就没有中饭吃,也没有水喝,实在是可怜,有很多都是邻居给他送点吃的。
现在的情况是儿子只听老婆的,儿媳妇却不承认楼道环境差。对于婆婆,这位儿媳妇很是嫌弃。明明家里是有多余的房间的,儿媳却说住不下,因为自己的女儿跟儿子要睡这张床。
后来有律师表示老人儿子儿媳的行为有可能构成虐待罪
根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是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的。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作为儿媳、女婿虽然不属于老年人的子女,但是《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所以说,儿媳、女婿也有负担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还有一点就是,因为老人是跟儿子媳妇住在一起的,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到这样的行为我觉得非常的心痛,作为子女来说,赡养父母本身就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怎么可以忍受自己的父母在这样的环境下生活的。我不知道这样的儿子媳妇有没有想过,如果说自己的儿女以后这样对自己的话,自己的心理会是怎么想的。
河南80岁及以上的老人有福了~
人到老了以后,看上去就非常可怜,行动不便,还需要别人的照顾,因为老年人辛劳了一辈子,这时候应该享受天伦之乐了。但是近日我们看到这样一则新闻,女儿状告九旬老母,听上去似乎骇人听闻,已经九旬的老人被女儿告上法庭,我们来了解一下详细报道。
家住北京海淀的严老太太今年72岁。她有一儿一女,都成了家。儿女因为忙于事业,又要照看各自的子女,
我们都知道脑子是越用越灵活的,如果长时间的不用脑子的话就会反应迟钝,甚至到老年的时候发生老年痴呆